失信限高齐发威 主动履行并悔改

  发布时间:2017-07-18 11:04:00


    新干法院网讯  “喂,请问是李法官吗?我是王某,你们把我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还限制了我的高消费,让我日常出行及住宿都很不方便,你们能尽快把我的失信记录删掉吗,拖欠的抚养费我今天就付清,并保证今后不再拖欠”。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打电话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承诺今后一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做失信人。

    2011年10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婚后,被告杨某一直在外务工,原、被告夫妻关系逐渐紧张,双方家庭调解不成后,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法院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父亲杨某抚养,王某负担小孩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72000元(自2015年11月9日算起,每月400元),限原告王某在每年1月1日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抚养费4800元。

    因王某未按生效判决内容给付2017年小孩抚养费,杨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有关部门及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并未发现王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王某本人也在外地打工,具体下落不明,为此,执行法官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在案件的执行期限即将到期之际,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对其拖欠小孩抚养费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要求其今后按期履行义务。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也懊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按生效判决内容及时给付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考虑到王某的生活状况及悔改态度并未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在王某履行完义务后及时屏蔽了失信名单并解除高消费限制。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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