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邻居怀疑偷鸭子 大打出手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7-07-20 15:29:31


    新干法院网讯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以和为贵,因为被邻居怀疑偷鸭子就拳脚相加实在不应该。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黄某军听同村村民夏某说邻居黄某斌、杨某兰夫妇怀疑自己偷了他们家的鸭子并掐死,便与夏某在巷道内理论,称黄某斌夫妇是栽赃陷害。黄某斌与妻子杨某兰听闻后便从家里走出来,在自家门口附近与黄某军及其妻子易某梅发生了激烈争吵,继而演化为相互拉扯,并最终发生肢体冲突。争执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军抓住杨某兰的头发,朝杨某兰的嘴巴打了一拳,造成杨某兰三颗牙齿外伤性脱落。被告人黄某军也在冲突中受了伤。期间,黄某斌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经鉴定,杨某兰的损伤为轻伤二级,黄某军的损伤为轻微伤。

    2016年11月25日,双方就黄某军打伤杨某兰的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军一次性赔偿杨某兰医药费人民币5000元。几天后,杨某兰、黄某斌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黄某军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黄某军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加之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黄某军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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