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巧破无财产可供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21 08:37:29


    新干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徐某在新干某能源公司有2万余元保证金一直未领取。2017年7月18日上午10时许,新干县法院执行法官冒着34°的高温到新干某能源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该公司签收了相关材料。

    2012年,徐某承建了新干某能源公司的厂房工程,向邹某赊购水泥,之后未付部分货款。经判决,徐某应付邹某货款42600元。判决之后,徐某未履行义务,邹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有关部门及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调查并未发现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徐某是宜春市樟树人,具体下落不明,案件陷入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窘境。2017年7月9日,邹某提供线索,徐某在新干某能源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清。7月10日上午,执行法官到新干某能源公司调查,该公司答复确有部分款项未付给徐某,具体金额多少需要时间查账。7月16日,新干某能源公司答复徐某还有工程保证金22000元未领取。7月18日,执行法官向新干某能源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

    下一步,如果新干某能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将尽快提取该笔到期债权22000元,作为执行款支付给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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