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忙修车 受伤三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7-07-26 10:00:31


    新干法院网讯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出于好意帮忙也是时常发生的事,但是一旦发生损害事件,存在过错的任何一方都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新干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朋友之间帮忙致伤而产生的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徐某、李某各自承担损失的35%及4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人民币78602.21元,刘某自己承担25%的责任。

    2016年4月1日,徐某将车放在李某经营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为了赶时间,徐某在修理工到来之前,自己动手在液压顶下面垫纸。此时刘某亦在该修理厂修车,因徐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遂帮助徐某垫纸。之后,李某的修理工来修液压顶,刘某一起帮忙。修车过程因徐某和修理工未将销子插好,液压顶脱落崩开固定的铁棍,然后掉下来砸到刘某的右脚。受伤后,刘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42天,花费医疗费合计76884.48元,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徐某和李某分别支付了刘某31296.90元、5000元。因三方之间对于剩余的赔偿款协商不成,刘某遂将徐某、李某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经营的修理厂在此事故中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而是任由徐某捡根铁棍固定液压顶,且该厂修理工未插好液压顶的销子致使液压顶掉落砸到刘某右脚,故李某作为该厂的经营者对刘某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修理车辆需要专业技术,徐某为了尽快修好车子,明知自己没有修车技术,却随意捡根铁棍固定液压顶还跟着修理工一起插液压顶的销子,销子没插好致使液压顶蹦开铁棍掉落下来砸伤刘某,故徐某对损害后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刘某疏于注意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自身的伤害也存在过错,应当自己负担一定责任。综上,根据三方的过失程度以及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刘某自行承担25%的责任,徐某承担35%的责任,李某承担40%的责任。

责任编辑:张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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