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与保险公司签约启动“执行悬赏保险”项目

  发布时间:2017-08-11 16:17:16




    新干法院网讯 8月11日上午,新干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干支公司在该院隆重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新干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谌学珺、副院长徐金荣、执行局局长黄建林与保险公司新干支公司总经理袁建文等人参加了仪式。据悉,此举在吉安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谌学珺院长在签订仪式上强调,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启动执行悬赏保险项目,不仅可以提高执结率,还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指出,执行悬赏保险,是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又一创新举措,丰富了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为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提供了新的方式。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法院对于已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征集线索,此时,申请执行人就可选择投保执行悬赏保险。所谓的执行悬赏保险,就是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标的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为悬赏金额的10%,保险期限为一年。执行悬赏公告发布后,执行标的全部到位的,由保险公司支付全部悬赏金额,对于部分履行的,则根据实际执行到位标的与申请执行标的之间的比例确定悬赏金额。

    据了解,推行执行悬赏保险,不论是对申请执行人还是法院,都是受益匪浅。首先,申请执行人通过悬赏保险可降低执行成本。申请执行人仅需交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即可调动社会力量寻找执行线索;其次,法院通过悬赏保险可缩小“老赖”生存空间,借助保险公司庞大的分支机构和广泛的社会影响,让“老赖”无处可逃;第三,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可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减少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与执行难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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