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坠落砸伤路人 定作人追偿承揽人被驳

  发布时间:2017-09-12 16:24:2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李某未能举证证明王某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过错,该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追偿请求。

    2016年6月,李某雇请王某安装空调,依照双方约定,承揽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安装过程中,王某发现李某仅用由他人焊接的三角铁架作空调外机支撑物,且铁架的铁皮较簿,遂建议李某弃用铁架,改用加厚的不锈钢支架,但李某未予采纳。王某只好以此铁架支撑空调外机。此后,李某对空调外机一直疏于加固。2017年5月28日上午,李某家的空调外机在风力作用下,脱离支架坠落砸伤路人杨某,经政府部门调解,李某赔偿了伤者杨某3万元。事后,李某认为空调外机系由王某安装,空调外机坠落砸伤人应由王某负责赔偿,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为李某安装空调时,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李某作为定作人,只有证明承揽人王某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承揽人安装空调,仅包工不包料,安装材料由李某提供,而事故原因在于安装材料(三角铁架)的质量难以达到在正常风力作用下支撑空调外机的程度,故王某在履行合同中没有过错,不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新干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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