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生活不能自理 伤人伤己被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7-09-13 17:04:07


    新干法院网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是常识。但有一些人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为儿戏,最终酿成悲剧。近日,新干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1月26日21时许,郑某醉酒驾驶一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因闯红灯与左转弯李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造成郑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同时,从郑某采集的血液中检测出酒精含量为133.9mg/100ml,达到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醉酒驾车。事故发生后,郑某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手术治疗,术后头脑仍不清醒,记忆力极差,生活无法自理需家人照顾。2017年4月7日,郑某委托其妻到交警部门投案,后又在其家属陪同下到交警部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相关部门鉴定:郑某的损伤属于三级伤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醉酒驾车,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案发后,郑某有自首情节,且因伤势严重,生活无法自理需家人照顾,对其不宜适用监禁刑。据此,新干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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