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未达安全高度 6岁女童不幸溺亡

  发布时间:2017-09-14 08:53:15


    新干法院网讯  因护栏未达法定安全高度,6岁女童在湖边玩耍时,不幸越过护栏掉入水中溺亡。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最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2017年6月,女童琪琪(化名)在新干某乡政府门口的景观湖边玩耍时,不小心越过护栏掉入水中,被人救起后,被立即送往卫生院抢救。但由于时间耽误太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景观湖护栏应不低于1.05米。经实际测量,该湖的护栏高度仅为0.71米。由于景观湖系乡政府出资改造及管理,在修建该湖护栏时没有达到法定安全高度,琪琪家属以此为由将乡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新干县某乡政府赔偿琪琪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诉讼费依法减半收取,某乡政府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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