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牢房又偷盗 一年一次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7-09-15 09:11:15


    新干法院网讯 上网成瘾入户盗窃,投牢改造恶习不改。近日,新干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3月份,杨某采取锯断门锁的方式进入同村刘某所开的小卖部内,盗得现金4100元,全部用于上网挥霍。新干法院于同年7月份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但是,杨某并未因此痛改前非,悬崖勒马。11月11日刑满释放之后,12月中旬又入户同村村民张某家中,盗得现金10000元,并全部用于上网打游戏。2017年1月份,得知自己儿子盗窃一事之后,杨某父亲代为退赃10000元。但是,杨某还是未能警醒,继续胡作非为。同年3月31日凌晨,杨某攀爬排水管进入同村村民王某家中,偷走1320元现金,并再次在网吧挥霍。4月12日,杨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次入户盗窃,所盗金额11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杨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在刑满释放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新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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