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人把戏骗百万 事情败露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7-09-15 09:12:48


    新干法院网讯 四人合伙演绎捞毒贩把戏,250万捞人费落入口袋,而毒贩却已判死刑。近日,新干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刘某乙有期徒刑十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九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刘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5年3月份,新干籍毒贩刘成(化名)因涉嫌运输20余公斤毒品被云南警方抓获,其家属便商定找关系“捞人”。刘成哥哥便全权委托朋友黄虎(化名)办理此事。同年9月初,黄虎经多方打听找到自称能办理此事的吴某,吴某为演绎“捞人”把戏,骗取钱财,遂找到自称 “中国国史和平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刘某甲、“中国国史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干部的张某、云南省刘副省长的表弟刘某乙。9月8日,吴某赶到深圳与刘某甲、张某商定“捞人”经费问题。在拿到前期活动费用50万元后,三人便来到云南与刘某乙碰面,最终商定由毒贩家属拿出200万费用后就可以将刘成捞出。几天后,刘成家属将200万经费转入吴某账户。事后,吴某分得48万元,刘某甲分得13万元,张某分得109万元,刘某乙分得80万元。11月16日,刘成家属接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院关于刘成死刑的判决书,他们才知道自己被骗了,便要求吴某退回所有费用,但吴某拒绝退还。12月20日,刘成家属向新干公安局报案,四人在警方的传唤和追捕下,相继落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刘某乙、张某、刘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涉毒犯罪要受刑事制裁,却打着“捞人”幌子,合谋虚构事实,结伙共同实施诈骗作案,骗取了被害人巨额钱财,四人的行为均属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新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四人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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