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诚信主动付赔款 促和谐乡情犹在

  发布时间:2017-09-15 09:53:51


   “法官,你把执行账号发给我,我早就想赔钱,但他们家外出打工,我一直联系不上。”远在江苏的徐某,接到法院的电话后,当场表示要付执行款。

    2016年春节前,江苏人徐某带着儿子小徐到新干县三湖镇某村的岳父岳母家过春节,在外打工多年的该村村民肖某也带着儿子小肖回家过年。2016年2月5日上午,小徐在黄某的商店中买了一种名叫“鸟蛋炮”的烟花爆炸。当日下午2时,小徐在外公家后门口玩“鸟蛋炮”。小肖在旁边观看,小徐连续玩了几个,其中一个扔出去没有响,小肖见状去捡,不料爆竹突然爆炸,将小肖的左手炸伤。之后,肖某起诉法院要求黄某、徐某赔偿损失。经判决,黄某、徐某应分别赔偿小肖15745.63元、63965.04元。

    判决生效后,肖某向法院申请执行。9月8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徐某,徐某随即向执行法官索要执行账号,当天就收到了全部执行款。承办法官紧接着联系了店主黄某, 9月9日法院也收到了黄某回来汇来的执行款。9月14日,肖某从珠海赶回新干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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