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入山中躲执行 训诫罚款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7-09-19 09:12:43


    “法官,我错了,当时我害怕你们会拘留我,惊慌之下才跑的,我会尽快付清货款,罚款也会交,请你们原谅我年轻不懂事。”9月15日,躲避执行的杨某对新干县法院的执行法官陈恳道歉。

     2015年,杨某、邹某、宋某合伙承包土地搞农业种植。同年10月,三人向肖某购买农用拖拉机,经结算,三人欠肖某货款54000元。之后,三人一直未付款,肖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判决,杨某、邹某、宋某应支付肖某货款54000元。

    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义务,肖某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7月24日,执行法官上门入户寻找三人。在去宋某工作的烘干厂路上,法官电话联系宋某,其谎称不在新干。当法官走到烘干厂门口时,却发现宋某正坐在谷堆上。宋某一见执行法官,迅速跑入厂后面的山上躲避执行,法官当即对宋某妨碍执行的行为下发了罚款决定书,并找到宋某的家人说明利害,宋某随即打来电话向法官道歉并保证会还清货款,当日交纳了20000元执行款,并保证8月底前付清余款。

    8月25日,杨某、邹某、宋某三人再支付了38820元,合计支付了货款本息58820元,该案履行完毕。9月15日,宋某缴纳了罚款1000元并作了深刻的检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