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遭遇车祸 索补课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09-19 09:48:42


    新干法院网讯  高中生黄某在高考前夕不幸遭遇车祸,不得已休学一年在家养伤,期间不仅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还因休学一年产生了补课费。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故事责任纠纷案,认定补课费的产生跟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应当由肇事方赔付。

    2016年2月,周某驾驶小轿车沿赣江大桥往县城方向行驶,与林某驾驶的小轿车和黄某父亲驾驶并搭载黄某的小客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新干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黄某父亲和黄某不负事故责任。黄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八级。事发后至今,肇事方都未向黄某支付赔偿款,为此,黄某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常规费用,还要求赔付因此产生的补课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因此次事故导致休学一年,而高中教育不属于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黄某为此实际支付了复读一年的学费,对该学费支出应作为黄某的损失计算,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卢慧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