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中止服务 法院调解学费返还

  发布时间:2017-09-22 09:10:28


    新干法院网讯  一方提供生源一方提供培训,本是合作共赢的事情,却因一方没有履行约定而陷入纠纷。近日,新干法院调处了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2014年5月16日,白某和谢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谢某提供自考咨询、考试辅导、考务安排等各项服务,白某提供生源,并交纳学费、报考费。自2014年8月21日起,白某向谢某转账四次,共计97650元。2015年4月开始,因谢某私人原因,难以继续为白某提供自考咨询服务。之后,谢某仅向白某退还2万元,剩余欠款双方始终协商未果,为此,白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返还剩余费用7765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协议约定,谢某在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白某55000元,若有逾期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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