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放弃41万赔偿款 公婆起诉儿媳返还余款

  发布时间:2017-09-22 10:16:43


    新干法院网讯  本是一家人,却因为儿子的赔偿金,公婆与儿媳对簿公堂。近日新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判处儿媳邓某赔偿张某父母因儿子张某死亡所得赔偿款67280元。

    张某在海南三亚的一家海鲜大排档任专职厨师。2012年11月,张某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为工伤,被仲裁委员会裁定赔付张某家人一次性赔偿金436200元和丧葬补助218100元,合计654300元。事发时,张某父母皆在江西老家,且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因此仲裁等索赔事宜均由邓某处理。2013年11月,因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经征求小儿子小张的意见,邓某与对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放弃应得赔偿款414300元后,领取了24万元赔偿金。另查明,张某自病发至死亡以后共产生了71800元费用。

    张某父母认为儿媳邓某擅自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放弃了414300元赔偿款,表明邓某已经放弃了原定自己的那份赔偿,要求邓某返还24万赔偿金。双方协商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工死亡获取的赔偿金,其近亲属父母二人、妻子邓某、两名儿子都有依法享有分割权。邓某在执行难度较大的前提下,与其他共有人协商,放弃赔偿款414300元,不属于擅自放弃,也不表示邓某放弃了其本人的应得份额。在扣除合理开支71800元之后,剩余款项168200元应由张某父母、儿媳邓某、两名儿子5人均分,每人份额为33640元。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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