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警协控助执行 拒不还款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7-10-19 10:39:45




    新干法院网讯  10月18日晚,新干法院被执行人邓某在新干火车站准备乘车去东莞,被南昌铁路公安局新干车站派出所民警及时拦下,这是吉安地区首名在铁路公安协助下查找到的被执行人。最终,被执行人邓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

    2014年11月5日,被告邓某因购车向原告新干某商业银行借款26万元,分36期偿还。一开始邓某尚能按约还款,但自2015年5月起邓某开始拖欠贷款不还。为此,原告将邓某及贷款保证人唐某、帅某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贷款本息21万余元。经判决,被告邓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息等20万余元;被告唐某、帅某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判决生效后,保证人帅某向原告清偿了所欠贷款本息,并向借款人邓某追偿。因被告邓某仍有8万余元未向帅某偿付,帅某为此向新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将邓某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新干铁路派出所,请求铁路派出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向新干铁路派出所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个月后,被执行人邓某成功被查找到。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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