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迷心窍偷吊机 赔偿损失还判刑

  发布时间:2017-10-30 08:54:46


    新干法院网讯 为了自己干活方便,鬼迷心窍竟盗窃他人吊机的主机。东窗事发后不仅赔偿了受害人6000元,还被科以刑罚。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李某本身是从事建筑装修工作,因自己的吊机主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竟产生盗窃他人吊机的主机供自己使用的想法。2016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5时许,李某窜至新干县金川镇一自然村,在一栋正在建造的新房屋三楼,用自身携带的板手将刘某留在现场用于施工的一台“春雨”牌吊机的主机拆卸下来盗走。之后,李某将盗得的吊机主机安装在自己的吊杆上使用。2016年12月5日下午,李某在新干县金川镇一小区使用该吊机吊沙时,被失主刘某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当场将李某抓获。经鉴定,被盗吊机主机价格为2184元。归案后,李某与刘某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某赔偿6000元经济损失给刘某,刘某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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