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酒后撞车 司机双双醉驾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10 09:04:17


    新干法院网讯  一次交通事故,两名司机醉驾。在同情伤者的同时,也让人对视法律为儿戏的两名醉驾司机当头棒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多少血的教训难道就唤不醒你们这群装睡的人。11月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9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行至新干县朝阳中学一狭窄路段时,醉意矇眬的李某不知不觉开上了逆向车道,与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东风本田小车发生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看到全身是血的李某,杨某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发现肇事司机李某和杨某两人均酒气熏天。由于李某伤势较重被送至新干县人民医院救治,杨某随车一同前往。民警在医院提取了李某、杨某的血样,后经鉴定中心检测,李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35.6mg/100mg,杨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21.0mg/100mg,均属于醉酒驾驶。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研究分析,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经检测均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因而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告人李某亦委托其家属向交警部门投案,且二被告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均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自愿认罪,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杨某又有悔罪表现,积极垫付了被告人李某的医药费1.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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