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重病自身残 主动履行不叫苦

  发布时间:2017-11-13 08:46:11


     新干法院网讯“周姐,我老婆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每个月都要花大量的医疗费,我自己左脚有残疾,赚不到多少钱,但我一定会按期赔付你的,这是第一期的7000元,请你收下。”11月10日下午5时,新干法院执行局内,刘勇向周雪支付了执行款7000元。

    2016年,刘勇在新干县金川镇某村兴建一栋6层的房屋,其将钢筋安装发包给徐某。2016年10月12日,周雪的丈夫黄某受徐某的安排,到新房的五楼楼面绑扎钢筋柱。施工过程中,黄某不慎坠亡。之后,周雪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判决,刘勇应赔偿周雪89412.38元。

    判决生效后,周雪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上门入户调查时,发现刘勇的妻子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每月要花费大量的医疗费,刘勇本人腿脚不方便,在一家工厂做保安,收入不高,且有二个小孩需要抚养,家庭比较困难。刘勇的履行能力不强,但其不逃避自己的责任,对着执行法官说道,“法官,这钱我一定会赔,只是我现在一下还清很困难,希望对方能宽限些时间。”

    执行法官随即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在向周雪解释了刘勇的实际困难之后,周雪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勇赔付周姐83000元,此款分六期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当天,刘勇支付了第一期执行款7000元,法院依法减免了刘勇应承担的执行费1405元。

责任编辑:张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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