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旧建新 兄弟二人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11-22 09:36:3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兄弟二人因老宅拆旧建新引发的纠纷,兄弟二人最终握手言和。

    1984年,李某某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各自带着初婚生育的子女重组家庭,李某勇系李某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朱某军系陈某某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李某勇比朱某军年长。1985年,李某某与陈某某兴建了一栋房屋。1988年,经家庭内部协商,李某某、陈某某与李某勇、朱某军签订协议,协议约定该栋房屋由李某勇、朱某军各得一半。2004年,李某某去世,陈某某不久后搬离该房屋,房屋开始空置。2005年,李某勇与朱某军再次签订协议,该房屋全部由李某勇所有,李某勇向朱某军支付了房款30000元。2016年,该房屋属危旧房,根据政策需拆除建新。因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均仍登记在李某某名下,李某勇与朱某军协商办理过户手续未果,李某勇遂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陈某某与李某勇、朱某军于1988年签订的协议及李某勇与朱某军于2005年签订的协议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朱某军理应协助李某勇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且陈某某多年独立照顾李某某的晚年生活,付出了较大的辛劳,现陈某某年老,生活不易,而李某勇在老宅拆旧建新后按目前的市场价格所得收益为数十万元,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亲情的感化下,由李某勇补偿陈某某8万元,陈某某、朱某军需协助李某勇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终握手言和,重拾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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