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得线索 老赖获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7-12-19 09:05:57




    新干法院网讯  “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2月18日上午,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涉及该案被告人孙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证据来源于该院发布的悬赏公告。

    2011年6月24日,被执行人孙某驾驶小汽车在吉安市吉州区吉福路行驶时,与申请人肖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肖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孙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孙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肖某各项损失56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孙某系新干县人,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委托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新干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在春节期间前往孙某家里找人,但都没有找到,当地村干部及邻居也都不知道孙某的具体下落,五年时间案件还是毫无进展。直到今年7月份,执行法官征得申请人肖某同意后,向社会上发出了悬赏公告,能提供被执行人孙某下落或财产线索并使案件执行完毕的,最高悬赏金额为10000元。

    在公告发布两个月后,终于有知情人向法院举报孙某在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开办了一个玻璃加工店,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针对该举报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中山市调查相关证据,找到孙某后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关押在中山市拘留所。待收集完相关证据后,执行法官立即返回将案件材料移送新干县公安局,公安局立案后随即将孙某带回至新干县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孙某与申请人肖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肖某210000元后,剩余款项表示放弃,并对孙某涉嫌犯罪的行为表示谅解,一起历时六年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根据悬赏公告内容,举报人本应从申请人肖某处获得10000元的悬赏金,但举报人考虑到申请人肖某年事已高,又出过交通事故受过重伤,最终放弃了这10000元的悬赏金。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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