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庭审实质化“江西范本”

——江西刑事审判“三项规程”试点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7-12-26 09:10:54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试点法院刑事审判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试点工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验收结果表明,试点法院稳步推进“三项规程”,促进审判理念、机制和质效全面升级。

  据介绍,“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主要抓手,对彰显司法公正、确保案件质效、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大意义。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拉开了“三项规程”试点工作帷幕,将庭审实质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随后,江西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

  非法证据排除:

  “三个到位”助理念转型

  8月25日,上饶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程某等人非法拘禁罪上诉一案。上诉人程某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下称“排非”)。经侦查人员程警官、郑警官出庭说明情况后,法庭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无法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可能,当庭排除了部分证据。

  程某的辩护人朱律师对当庭“排非”感触颇深。“‘三项规程’试点改革,能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诉权,也让律师的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对被告人和刑辩律师来说都是福音。”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革新理念。“我们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做到‘三个到位’,即人权保障到位、举证责任到位、‘四方’沟通到位。”江西高院刑一庭庭长刘晓云表示。

  人权保障是非法证据排除的精神内核。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排非”申请权告知印入送达起诉书副本,做到“排非”申请件件有回应,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论证,切实保障被告人在证据交换和查阅同步录音录像等环节的权益。

  落实举证责任是非法证据排除的工作重心。“我们主动与公诉人沟通,制作了审讯现场的视频当庭播放,并要求侦查人员出庭,就被告人口供的收集过程进行说明并接受发问。”某案承办法官罗珊珊介绍。最终,法庭当庭确认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

  为进一步推进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上饶中院提出了“三个明确”,即明确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明确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方式和证明标准,明确非法取得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则,深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宜春中院则建立了沟通会商机制,形成了公、检、法、司四方聚力格局,确保瑕疵证据得以及时补正,推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庭前会议:

  “两个灵活”谋机制创新

  8月16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上饶中院院长黄武担任审判长,对刘某、杨某等15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严宏出庭支持公诉。据介绍,在审理该案时,上饶中院启用了庭前会议制度。

  “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等程序问题后,原本预计需要2天的庭审,最终只用3个多小时。”该案的法官助理万利剑说。

  据了解,庭前会议在化解程序争议、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集中持续进行方面效果显著。在试点庭前会议过程中,宜春中院总结出了“两个灵活”“三个有利”的经验。

  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可以灵活掌握。“我们提出了‘三个有利’标准,即对案件审理有利、对庭审顺利进行有利、对查明事实有利且控辩双方同意的案件,都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宜春中院刑一庭庭长胡圣华介绍,“而对于存在翻供、翻证情形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及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均须召开庭前会议。”

  只要便于诉讼和解决问题,庭前会议的形式也可以体现灵活性。在审理熊某涉黑案件时,33名被告人分别关押在不同县区,承办法官约同公诉人、辩护人分赴不同看守所,分别召开了庭前会议。

  庭审实质化:

  “八大亮点”促提质增效

  长期以来,庭审虚化问题一直饱受各界诟病,“脱虚向实”是刑事庭审改革的重要目标。

  9月19日,聂某等3人涉嫌盗窃案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全省法院部分刑事审判员额法官、袁州区检察院所有员额检察官等30余人观摩了庭审。

  据了解,该案盗窃金额虽然不大,但聂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三笔犯罪事实中的两笔予以否认,提出了“排非”申请,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中,袁州区法院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对申请“排非”且无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启动了“排非”调查程序,控辩双方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同时,该案侦查人员不再以书面“情况说明”来证实取证合法性而是出庭作证,控方也通过多媒体展示证据,借信息化之“翼”力促司法公开。

  “以上举措打出了一套庭审实质化改革‘组合拳’。”聂某的辩护人易律师说。

  刘晓云在观摩庭审后指出:“通过落实‘三项规程’,真正实现了‘四个在法庭’,充分发挥了庭审实质化改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上的优势。”

  为既避免庭审调查走过场,又确保法庭调查功能高效发挥,宜春中院制定了刑事一审庭审提纲范本,要求在适用“三项规程”审理案件时做到“三个一”,即一份庭审调查提纲、一份举证质证目录、一份人证出庭预案,提前预判庭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按照庭前会议中证据有无争议及证据重要性,视情采取分组出示、统一质证,或者“一证一举一质”的做法;创新作证方式,强化人证保护,全面落实人证出庭制度。

  经过“三项规程”试点,庭审实质化改革初显成效。宜春中院在试点期间结案率为90.07%,上诉率4.57%,发改率0,证人出庭率7.1%,18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2件案件排除非法证据。

  “要以‘三项规程’为抓手,围绕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制度机制难题,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江西高院院长葛晓燕强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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