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后酒驾致五死 法院判同桌不担责

  发布时间:2018-01-26 09:44:22


    新干法院网讯  “同学结婚,不喝点酒好像就没给同学面子”, 这种观念让很多人一听聚会,就 " 闻酒色变 ",酒醉后要是出了事,那就是扯不清的麻烦与官司。家住新干县城上乡的邓某受邀参加同学婚宴,邓某饮酒后搭载妻女及朋友回家,因操作失误车辆坠入桥下溪水中,造成五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诉至新干法院,要求同桌赴宴的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干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受害人家属的诉求。

    2016年1月29日中午,肇事者邓某驾车搭载妻女参加同学的结婚喜宴。席间,邓某与袁某等七人被安排在一桌。当日15时许,邓某酒后驾车搭载妻女及朋友等七人回家,结果在路上发生了悲剧。事后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抽取邓某血样检验,属于严重醉酒状态,邓某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就是邓某同桌人劝的酒,才导致事故发生。于是将同桌的七名宾客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在法庭上,受害人家属表示,“司机邓某本来就不胜酒力,你们几个同桌还一个劲地让他喝,喝完也不管他,让他自己开车离开。没你们劝,怎么会喝多出事?”同桌七人则表示,他们与邓某彼此并不相识,也不存在劝酒行为,而且吃完饭大家各走各的,一切都很正常。

    法院认为,根据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来看,同桌的七人与邓某并不熟识,也没有出现劝酒的情况。另外,婚宴结束后,邓某已在同学家休息,下午三时后才醉酒驾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综合考虑,同桌七人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并不存在过错。1月8日,新干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受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切勿强迫性劝酒。聚会本是愉快之事,小酌怡情,适量为止。发现同桌喝多了,要善意提醒,现场发现不适,通知家属,及时送往医院。对酒后不合适的活动积极阻止,联系他的亲友,为他安排车辆或代驾返程,之后可以电话或者短信确保其安全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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