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担心被曝光 四年货款一朝清

  发布时间:2018-03-16 08:54:17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因担心新干县法院通过广场大屏幕、贴公告等方式将其曝光,在执行法官说明法律后果后主动将拖欠四年之久的14万元货款一次性付清,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份,被告陈某陆续向原告新干县某饲料有限公司购买了鱼饲料合计14万余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将饲料款给付原告。为此,原告将陈某诉至法院,经判决,被告陈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因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多次前往陈某家里都未找到其本人下落,案件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近日,申请人提供消息说陈某想跟公司和解这个案子,希望法院做双方工作。在执行法官联系陈某后,陈某希望公司放弃部分款项及利息,只支付12万元了结案件,申请人不同意陈某的意见,只同意放弃利息,支付14万货款就行。执行法官向陈某转达了申请人意见后,陈某又想继续不履行债务。执行法官随即警告陈某,如不支付14万元货款,将在其住址周边通过贴公告、广场大屏幕等方式曝光其失信行为,陈某为以后自己做生意及家庭影响考虑,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14万元货款。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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