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次偷毒蛇牟利 大胆窃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3-20 08:50:46


    新干法院网讯  为牟取利益,新干一男子竟然胆大妄为数次盗窃毒蛇卖钱。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7月和2016年8月下旬,被告人洪某偷偷潜入新干县金川镇胡某经营的蛇博园,用事先携带的编织袋分别盗走大王蛇40斤和45斤,随后卖给了黄某,价值共计5094元。同年10月底,尝到甜头的洪某再次萌发了盗窃的念头,这次共偷了4条五步蛇和8条眼镜蛇,价值共计2706.8元。2017年1月17日,洪某变本加厉第四次潜入蛇博园,偷走了18条银环蛇和2条小五步蛇,价值共计2517.8元。两天后,洪某在桃溪乡李某的养蛇屋再次作案,共盗窃35条五步蛇,价值共计10584元。

    另查明,被告人洪某主动交代的2016年5月盗窃价值3000元木材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所盗财物价值共计23902.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洪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盗蛇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盗窃木材的犯罪事实,且向被害人邹某退赔了10000元,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洪某短期内多次实施盗窃,社会危害较大,不符合非监禁刑的适用条件,故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院不予采纳。综上,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