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2016年荣誉榜

发布时间:2017-03-20 10:09:36



    国 家 级 表 彰

    2016年8月25日,陈锋撰写的《诉讼之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践与反思》论文荣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暨“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主题论坛征文三等奖。【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荣誉证书】

    2016年12月29日,习文昭、黄卫艳撰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实践透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0份行政判决书及200份调查问卷为分析样本》荣获全国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论文讨论会优秀奖。【法学(研)[2016]3号《关于公布全国法院第二十八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

    省 级 表 彰

    2016年1月27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档案局认定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赣档字[2016]6号《关于2015年度全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4月,新干县人民法院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牌匾】

    2016年12月9日,经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招标课题结项成果验收,新干县人民法院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荣获三等奖。【赣高法[2016]18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度全省法院重点调研招标课题验收情况的通报》】

    2016年2月19日,李娟、习文昭撰写的《预防冤假错案视野下有效辩护制度的构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荣获全省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三等奖。【赣高法[2016]14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二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6年5月3日,曾院生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赣高法[2016]74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民陪审员的决定》】

    2016年7月6日,肖东宇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赣高法[2016]93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法院(法庭)、优秀法官(工作人员)的决定》】

    2016年7月15日,刘洁因2015年在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中成绩突出,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赣高法[2016]102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在2015年度全省法院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网络阅评员予以表扬的通报》】

    2016年11月15日,旷健因在“夏日风暴”集中行动中表现突出,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赣高法[2016]172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夏日风暴”集中行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

    市 级 表 彰

    2016年2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吉政法字[2016]7号《关于表彰2015年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单位”和“十佳政法干警”的决定》】

    2016年2月23日,执行局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全市法院集体嘉奖。【吉中法发[2016]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吉中法[2016]12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荣获2015年度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吉中法[2016]13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6年2月23日,刘洁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个人三等功。【吉中法发[2016]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2月23日,华欣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5年度个人嘉奖。【吉中法发[2016]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徐建国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吉中法[2016]12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卢慧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5年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吉中法[2016]12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4日,李娟、习文昭撰写的《预防冤假错案视野下有效辩护制度的构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二等奖,陈建辉撰写的《刑事错案责任追究的理性思考》、陈锋撰写的《回归本位:从合而不议到分而有责——试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之必要及其实现路径》均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优秀奖。【吉中法[2016]13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2015年度学术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6年4月27日,在吉安市委政法委 市法学会组织的“法治实践在吉安”主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活动中,谌学珺撰写的《从工具到信仰:基层民众朴素法律观念的司法检视与引导》荣获征文优秀奖。【吉政法字[2016]19号《市委政法委 市法学会关于“法治实践在吉安”主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征文活动评选结果的通报》】

    2016年4月27日,在吉安法院2015年十佳释法案例评选活动中,刘洁、李斌撰写的《父代子还部分款 算本金还是利息》,朱志强撰写的《丈夫赠予情人30万 妻子诉求返还获允》被评为吉安法院2015年十佳释法案例,刘洁、周雅琴撰写的《婚内瞒着妻子借钱 离婚后前妻应还款》被评为吉安法院2015年十佳释法案例提名奖。【《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十佳释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

    2016年5月12日,刘洁被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吉政法字[2016]20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决定》】

    2016年7月1日,在全市法院举办的“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征文活动中,陈锋荣获一等奖,李斌、刘洁、严伟能、曾婧、卢慧中荣获优胜奖。【吉中法发[2016]13号《关于表彰“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征文活动获奖人员的决定》】

    2016年10月28日,刘洁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11月8日,习文昭在全市法院系统“创一流,争五好”演讲比赛中获三等奖。【《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系统“创一流,争五好”演讲比赛结果的通报》】

    2016年12月30日,徐建国、周雅琴撰写的《牛尾绑鞭炮巧断争牛案——新干县法院巧用生活常识助村民找回水牛 赢得群众掌声》(网络作品类)被中共吉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5年度“全市政法综治好新闻”二等奖。【吉政法字[2016]48号《关于表彰“全市政法综治好新闻”作品的决定》】

    县 级 表 彰

    2016年2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县直挂点美丽乡村建设帮扶先进单位(三等奖)。【干发[2016]1号《中共新干县委 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2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新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干综治字[2016]4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2月29日,民一庭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干政法字[2016]2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8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2015年度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胜单位。【干办字[2016]33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优胜单位、达标单位和优秀村(居)计生专干的通知》】

    2016年3月2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民二庭被共青团新干县委命名为2015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干团发[2016]6号《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新干法院工会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5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干工字[2016]1号《新干县总工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6年4月1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新干县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表彰为2015年度县直单位农村安居工程帮扶工作优秀单位。【干农居办字[2016]7号《关于2015年度县直单位农村安居工程帮扶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2016年5月3日,新干县法院团支部被共青团新干县委授予2015年度 “全县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干团发[2016]9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团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中共新干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被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干直发[2016]17号《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2016年8月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优秀单位。【干府办字[2016]134号《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年度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表彰通报》】

    2016年12月9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干字[2016]27号《中共新干县委 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2016年2月29日,陈永明、朱志强、肖东宇、吴祥考、陈桂根5名同志分别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干政法字[2016]2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2日,周军军家庭被新干县综治委、新干县妇联联合表彰为新干县2015年度“平安家庭”。【干综治字[2016]3号《关于表彰新干县2015年度“平安家庭”的决定》】

    2016年3月2日,罗文小家庭被新干县妇联表彰为2015年度“五好文明家庭”。【干妇发[2016]1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8日,刘洁被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表彰为2015年度全县优秀通讯员。【干宣发[2016]1号《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关于表彰2014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3月11日,钟建华同志被评为2015年度县长手机信箱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3月29日,吴祥考同志被共青团新干县委授予2015年度县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干团发[2016]6号《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童旭华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5年度 “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干工字[2016]1号《新干县总工会关于表彰2015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6年5月3日,曾婧同志被共青团新干县委授予2015年度 “全县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干团发[2016]9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团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5月6日,皮继军同志被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2015年度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干直发[2016]9号《关于表彰2015年度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6年6月29日,皮继军同志被中共新干县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干发[2016]9号《中共新干县委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罗文小被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干直发[2016]17号《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2016年11月29日,刘洁被新干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干普法字[2016]2号《关于表彰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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