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2017年荣誉榜

发布时间:2018-03-20 10:18:42



    国 家 级 表 彰

    2017年8月23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度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的通报表扬。【法政[2017]277号《关于对在司法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予以表扬的通报》】

    省 级 表 彰

    2017年1月4日,新干县法院经省文明委组织的复查,保留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吉市文明委[2017]1号《关于转发省文明委〈关于2016年江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复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7年7月,新干县人民法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网上办案应用先进集体。

    2017年,民一庭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评为“2014-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2017年1月9日,习文昭、黄卫艳撰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实践透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0份行政判决书及200份调查问卷为分析样本》荣获全省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二等奖。【赣高法[2017]4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7年7月,华欣同志在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市 级 表 彰

    2017年1月1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荣获2016年度全市法院“学术论文组织工作先进奖”。【吉中法[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2016年度学术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7年3月3日,七琴法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市优秀法庭。【吉中法发[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3日,民一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度全市法院集体嘉奖。【吉中法发[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新干法院2016年度信息工作总分位列全市法院第一,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吉中法[2017]11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2017年4月10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6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吉中法发[2017]7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4月26日,新干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吉中法发[2017]10号《关于表彰“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单位的通报》】

    2017年1月16日,习文昭、黄卫艳撰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实践透视——以中国裁判文书网200份行政判决书及200份调查问卷为分析样本》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6年度学术论文一等奖,陈锋撰写的《诉讼之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践与反思》荣获全市基层法院2016年度学术论文三等奖。【吉中法[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2016年度学术论文评选情况的通报》】

2017年1月28日,李斌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在吉安中院跟班学习期间,半年办案数量超过50件,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特别嘉奖一次。【吉中法发[2017]1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张雪春等12名法官特别嘉奖的决定》】

    2017年3月3日,吴祥考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度个人三等功。【吉中法发[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3日,周军军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2016年度个人嘉奖。【吉中法发[2017]5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刘洁2016年度撰写信息被采用总分列全市法院第一,陈锋2016年度撰写信息被采用总分列全市法院第七,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吉中法[2017]11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信息工作情况通报】

    2017年3月8日,肖东宇独任审理的(2016)赣0824民初580号和熊晶、皮继军(承办人)、李亮(人民陪审员)审理的(2016)赣0824行初2号分别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年全市法院“优秀庭审直播”。【吉中法[2017]12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秀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评选情况通报】

    2017年4月10日,刘洁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6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吉中法发[2017]7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4月10日,卢慧中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6年舆论引导工作先进个人。【吉中法发[2017]7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6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5月15日,肖秋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政府评为优秀驻村第一书记。

    2017年7月27日,曾婧被共青团吉安市委表彰为2016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吉团发[2017]15号《共青团吉安市委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

    2017年10月,旷健被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吉中法发[2017]18号《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吴钢等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2017年11月,陈锋撰写的《凝心聚力打好执行攻坚战——浅议井冈山精神在执行工作中的现实价值和启示》,荣获吉安市委宣传部、吉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让井冈山精神放射出新的时代光芒”理论征文三等奖。

    县 级 表 彰

    2017年1月24日,法院党支部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县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干发[2017]6号《中共新干县委 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1月24日,县法院被中共新干县委办公室、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2016年度国家园林县城长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三等奖)、2016年度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干办发[2017]1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7年2月9日,县法院被新干县法治新干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2016年度法治新干建设先进单位。【干法建发[2017] 1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法治新干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民二庭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干政法字[2017]4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县法院被新干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为全县综治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干综治字[2017] 3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13日,县法院被新干县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创卫优胜单位。【干创卫字[2017] 1号《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2017年3月20日,县法院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6年度县级模范职工之家。【干工字[2017] 11号《新干县总工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20日,法院工会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6年度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干工字[2017]11号《新干县总工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5月5日,民二庭被共青团新干县委表彰为201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干团发[2017]5号《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2017年11月2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志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单位。【干发[2017]14号《关于表彰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11月21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集体。【干发[2017]14号《关于表彰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1月24日,陈永明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先进工作者。【干发[2017]6号《中共新干县委 新干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2月23日,聂国昭、陈桂根等6名同志所提出的关于以政府名义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农村村民乱占集体土地的建议被政协新干县委员会表彰为优秀提案。【干协字[2017] 3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2日,张志勇家庭、刘洁家庭分别被新干县综治办、新干县妇联表彰为2016年度“平安家庭”。【干综治字[2017]5号《关于表彰新干县2016年度“平安家庭”的决定》】

    2017年3月2日,习文昭被新干县妇联表彰为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干妇发[2017]3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2日,吴国华家庭被新干县妇联表彰为2016年度“五好文明家庭”。【干妇发[2017]3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陈桂根、陈建辉、曾婧、严伟能等4名同志分别被中共新干县委政法委员会表彰为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干政法字[2016]4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6日,刘洁被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表彰为2016年度全县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干宣发[2017] 1号《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3月20日,谢芳林被新干县总工会表彰为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干工字[2017] 11号《新干县总工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2017年5月5日,旷健被共青团新干县委表彰为2016年度县级青年岗位能手。【干团发[2017]5号《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县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2017年7月,肖秋荪被中共新干县委评为全县优秀驻村第一书记。

    2017年7月 ,罗文小被中共新干县委表彰为全县践行“担当实干 马上就办”工作作风优秀党员。

    2017年6月30日,皮继军被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干直发[2017]23号《中共新干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2017年6月26日,黄建林在全县建党96周年“党的知识”书法比赛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17年11月21日,罗文小、肖东宇、聂国文、陈锋等4名同志被中共新干县委、新干县人民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个人。【干发[2017]14号《关于表彰创建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夺取全国综治“长安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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