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 新干法院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

  发布时间:2018-03-27 11:58:44


     新干法院网讯  3月23日,新干法院对吉水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行为,向吉水县监察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并对其不出庭行为依规处理。这是该院首次就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行为发出司法建议书。

    原告江西省吉水县文峰铸造厂诉被告吉水县房地产管理局、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及第三人吉水县文峰镇人民政府土地、房屋行政登记和行政赔偿一案,法院向被告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发送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但被告吉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仅委托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参加诉讼,也未向本院提交情况说明。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当中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精神。

    据悉,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造成了民告官而不见官的尴尬场面,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以及省、市政府都相应出台了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即显示行政机关尊重法律、尊重法庭的法治意识,也表明了行政机关尊重人民群众的态度,有力于缓解官民之间的矛盾对立,对解决案件行政争议以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很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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