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远在千里之外 法官巧用微信调解

  发布时间:2018-03-28 10:51:33


    新干法院网讯 “真没想到法官会通过微信组织调解,更没想到能当庭收到被告的微信转款,我要为法院高效便民的举措点赞!”。3月27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前调解现场,原告朱强激动地说道。当日,新干法院通过微信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成功调处好这起纠纷。

    2016年12月,王小勇向朱强购买红桔,期间陆续支付了部分桔子款,但王小勇以朱强提供的桔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尾款10500元。该案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存在调解基础,但因王小勇在广西务工,无法参与庭前调解。在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该案承办法官与双方建立了微信群,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核实了被告王小勇的身份,随后双方在微信群中各自谈了调解方案,法官也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方案,双方一致表示同意,王小勇立即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朱强,随后,朱强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一个案子通过微信只用了十几分钟就调处完毕。

    此次微信调处的成功,为该院的调解工作又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据悉,该院将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继续探索新媒体技术在司法便民上的运用,努力减少当事人诉累,确保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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