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行搭车被拒 怒而砍人致残获刑

  发布时间:2018-04-10 11:38:30


    新干法院网讯  一男子强行要求搭陌生人顺风车,遭到拒绝后,竟然持刀将人砍伤。近日,新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8月25日下午,聂某心情不畅喝了点酒,想去亲戚家串门排解。在步行前往潭丘乡奇富村的路上,拦下了素不相识骑摩托路过的黄某并要求他将自己送到指定地点,但遭到黄某的拒绝。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黄某担心会起冲突,便给附近的某硅石矿厂老板谢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帮忙调处。不久之后,硅石矿厂的谢某、熊某等人来到现场与之交涉。在此过程中,聂某执意要黄某送自己去奇富村,但再次遭到熊某等人的拒绝。聂某怒气上头遂在附近村民家中拿了一把菜刀,随即用菜刀砍向熊某,导致其左手腕几乎被砍断。之后,聂某被赶来的新干县公安局潭丘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熊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两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随意拦截陌生人并强制要求对方送自己到指定地点,遭到拒绝后,逞强耍横,为发泄情绪,持凶器砍伤素不相识的被害人熊某,造成熊某轻伤一级的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聂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喝酒本是享受和助兴,但过了量,就有可能引来祸端,酒精对大脑的刺激容易让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往往仅凭自己的感觉行事,不再顾忌社会道德和法规的约束,容易引发暴力犯罪。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奸等刑事案件中,因酒而起的案件占比较高,尤其是寻衅滋事案,酒后犯罪的比例高,成为滋扰社会治安的一大公害。庭审时,很多被告人都很后悔,“我当时喝多了,要不然不会做出这样的事”,但酒后犯罪并不能减轻处罚,一切悔之晚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