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存入闺蜜卡 遭遇冻结起诉闺蜜

  发布时间:2018-04-12 10:08:36


    新干法院网讯 为瞒丈夫,借闺蜜身份证在银行办卡存私房钱,不料却被银行告知存款被冻结。近日,新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张艳借用闺蜜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上存款被法院冻结,于是以该账户实际系其所有为由,将李梅及闺蜜吴静诉至法院。

    张艳与吴静系闺蜜。2010年3月,张艳为瞒着丈夫存私房钱,就借闺蜜吴静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开始使用该卡存取款。2018年3月2日,当张艳像往常一样去银行取钱时,突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截至当日,该卡尚有存款15万余元。经向法院询问,原来是吴静因生意周转借了李梅30万元,法院判决后其仍未偿还,于是李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吴静名下的银行账户。张艳认为该卡内的15万余元是其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且是合法取得,在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卡自开户以来,长达八年的时间里,银行业务凭证均是张艳或其以闺蜜吴静名义签署,且是凭密码使用,取款业务发生地点与张艳因小孩求学、家庭生活等地点变化一致,足以证实张艳对该卡的实际控制和使用;同时,该卡的存款来源主要是张艳的存款。李梅虽然对此怀疑和提出异议,但并无相应证据证实,故依法认定该卡存款的实际权利人是张艳。其作为实际权利人的所有者权益依法优先于李梅对吴静享有的普通债权,为此,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张艳的诉求,不再执行该账户中的15万余元存款。(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