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院文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08 09:00:39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突出强调了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极端重要性,并对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并确定当年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推进年,在今年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最高法院又将法院文化建设列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足以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法院要担负起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使命,这就更加要求我们加快建设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先进法院文化,进而提高法院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建设既是一个理论命题,又是一个实践命题,是值得各级法院着力研究、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本文试从法院文化的内涵入手,阐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进而针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实现途径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一孔之见。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一)关于“文化” 

  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中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而按照《辞海》的解释,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更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与组织机构。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①“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③ 

  文化的作用可见一斑,国学大师钱穆先生甚至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二)关于“法院文化” 

     仅从字眼看,“法院文化”是“文化”下的一个子科目,“法院”是“文化” 二字的前缀,诸如“宗教文化”、“传统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 企业文化”乃至“酒文化”,顾名思义,“法院文化”就是围绕法院、法官而形成的文化。然而,“并非所有的职业都能形成某种职业文化,法官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于法官的独特地位。在西方国家,法官被誉为‘法律的保管者’、‘ 活着的圣谕’,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是正义的宣示者。”④正因为法官的独特地位,法院文化才成为人类文化中的璀灿明珠。“在我国,绵延几千年的历史长河里,有爱民如子的清官文化,冒死进谏的忠臣文化,却长期缺失公正中立的法官文化,这一点与我国历史上不存在独立的司法权和独立的法官职业是一致的。”⑤ 

     今天,随着司法的独立、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及法官地位的提高,法院文化已初步形成,并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伴随着中国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中国的法院文化之树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鲜明旗帜屹立于世界法院文化之林。 

     关于“法院文化”的准确定义,官方及学界已有基本统一的表述: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文化,它的核心是法院精神,包括观念形态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它涵盖了法院的宗旨、方针、目标和体制等方面。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权威、公正、平等、清廉、严谨、中立、文明、高效、敬业、关怀”等丰富的内容。 

  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个民族,所以能数千年绵延不绝,繁荣昌盛,其凝聚力所在,源于其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一个法院要想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并保持长盛不衰,当然也不可没有自身的文化。然而,文化并非来源于几个圣哲或哪本古代典籍,也并非高深莫测和神圣高不可攀,它就是生命体适应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做法的积累。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子科目同样如此,它的产生和发展可以与创新等同起来,始终处于一个矛盾连续出现和不断解决矛盾的动态之中。我们提到“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命题,就是在默认当前法院文化存在不足的前提下,追求更先进法院文化的过程。 

     笔者非常赞成云南省高院法官唐时华的观点,他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在宏观方面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如: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司法地方化、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⑥ 

     然而,历史是由每一个今天积累而成,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应当有担当起建设优秀法院文化的勇气和实践。至于法院内部的种种非职业化现象,高层也已经意识到,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21世纪,相信职业化的法官管理制度建构不会遥远。 

     所以,来自基层法院的笔者,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这一课题的破解、实践,我更愿意从微观角度去思考。 

  三、从实际出发,加强法院文化建设 

  从实际出发,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这样可以避免抽象化,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 

  (一)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在提高办案质效上下功夫,给法院文化建设以现实基础。 

  执法办案始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无论保障经济发展,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要通过办案这条途径来实现。我们必须把抓好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放在首要位置,通过有效惩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稳定。如果法院文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的实际工作脱节,那就是水中捞月、缘木求鱼。 

     围绕执法办案这一切入点,关于法院文化建设,当前及未来,我们至少有以下工作值得花大力气去做: 

  1、抓物质文化建设,营造法治氛围 

  当下,我们生活在一个典型的信息时代,网络、电视、电话、广播、杂志、报刊、新闻……各种形式的信息从不同渠道纷至沓来,包围了我们的生活,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真正实现了“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事”。法院应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优势,积极借助信息技术,构建外宣网站,把法院网建成沟通的渠道,服务的窗口,成为对外展示法院形象和服务公众的平台。 

  在审判大楼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法院文化因素,融入法院文化元素,突出法院特色的文化内涵,整体布局必须庄重、威严、简洁、宁静,给人以神圣感,从办公区、审判大楼、审判法庭到内部设施都要体现法院文化特色,突出法院风格,使当事人感受法治文明的影响力,使法官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既感到环境对自身言谈举止和行为规范的要求,也感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自豪,使之更加严格自律,爱岗敬业。 

  应大力加强立案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切实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既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成为展示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从硬件、软件等方面构建具备综合诉讼服务职能的“立案信访窗口”,改变原有立案庭功能单一现状,拓展便民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引导、诉前调解、诉讼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服务,推行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 

  要高标准抓好“两庭建设”。在法庭建设时紧紧围绕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在外观设计上以庄重、威严为主要特色,用各种元素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步入法庭,让人能够感受到浓厚的文化气息,使人接受文化的洗礼。 

  2、抓审判管理,以制度建设促办案质效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其方法靠自律和他律,制度建设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他律,且制度文化是形成法院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法院的中心工作出发,加强制度建设就是要深入分析案件质量管理容易缺位失位的薄弱环节,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执行权依法行使。近年来,我院在制度文化建设方面不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创新,按照“凡事都有制度,凡事都依制度,用制度明职明权明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管理理念,基本形成事事有规则、人人有责任、环环有考核的制度体系,形成了一整套基本符合本院特点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制度出台后,关键在落实,制度落实的好坏、执行的到位与否关系到制度的生命力,要采取有力措施,把纸上的制度变成现实的活的制度。事实上,法院在积极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有效化解每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就是落实制度的过程,且在这个落实的过程中,制度本身也在不断受到挑战、修正、完善,并最终积淀成一种文化。 

     3、抓行为文化建设,促审执有力开展 

  在强调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今天,法官职业已是一个大众关注的职业,法官的言谈举止是其内在素养直接外化的行为,都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法官公正的联想。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对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促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开展的作用意义是深远的,也是现实的。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法官行为规范》,它提炼了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00多个法院行为的问题,既涉及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接待当事人等司法活动中的职业行为,也包括交友、娱乐、参加社交活动等业外活动,是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以法官行为为专门调整对象的规范性文件。这其实涵盖了法院行为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法院行为文化建设中,首先要从规范干警的仪表、言谈、举止等点滴小事要求起,对法官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个人品德、行为举止等进行规范和细化,培养法官的自律意识,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做到言谈通俗易懂、理性文明,举止端庄得体、严谨大方,神情严肃认真、平和慎重;做到严守程序规则,确立法庭秩序,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恰当地展开、引导和控制法庭审判活动,准确果断确定诉求、明确诉争、进行调解、作出判决,不断提高庭审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通过对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有效引导,促使法官自觉培养对当事人的影响力和亲和力,提高法官群体的职业公信力。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着力在增强司法公信上下功夫,赋予法院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灵魂。 

  经过30年改革与发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律体系基本健全,在一些法律制度上,比西方发达国家并不差,甚至还有所超前。但是问题仍然非常突出。在当下,法律制度并不像大家期待的那样,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甚至连“定分止争”的传统功能都正在受到严峻的挑战。长期和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大量的涉诉上访案件的出现,无不折射出当前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的严重缺失,可以说目前司法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这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法治、法律和司法的认识、态度和评价还存在很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法治氛围,养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行为方式,这就要求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职业群体在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的同时注重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倡导“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文化。王胜俊院长指出,司法公信是司法的生命力,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当前,“司法公信力下降”、“信访不信法”的社会现象,迫使我们必须刻不容缓地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提升司法公信,必须强化为民司法意识 

  司法公信源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对司法的信服和尊重,不是法院、法官的自我感觉和评价。我们的各项工作只有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才能树立和维护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弄清“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点,强化为民司法意识,把法院工作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不断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既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我们苦练“内功”,取信于民。要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服判息诉率、人民群众满意度、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等正向指标提升上来,扎扎实实把民行案件上诉率、重大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请再审率等负向指标降下来。要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拓宽司法与民意的沟通渠道,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监督与认同。 

  2、提升司法公信,必须创新为民司法举措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间,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便民利民诉讼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法院创新为民司法机制也永无止境。正如肖扬院长所说,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我们必须落实利民、便民、亲民的司法措施,创新司法为民的机制,将人民群众的呼声需求作为我们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这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从而不断推动各项审判工作向前发展。司法为民不是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公正与效率也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需要我们在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去兑现它,真正体现“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创新为民司法,我们可以做的工作很多,笔者归纳为:(1)要以司法公正促公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2)要以司法便民促公信,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简繁分流,缩短结案周期;推广小额速裁,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巡回审判,便利群众诉讼。(3)要以司法公开促公信,落实权利告知制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规范裁判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提高审判透明度。(4)要以司法亲民促公信,更多地关注、关心、关爱弱势群体,依法适用诉讼费用缓减免交规定,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行使诉权;积极争取刑事被害人、信访当事人、执行申请人救助资金,加大救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医疗费、劳动报酬等类型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工作始终,着力在提升法官素质上下功夫,给法院文化建设注入取之不竭的原动力。 

  人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力量,文化与群体紧密相连。具体到法院文化建设中,法院文化的形成、发展与法官也是紧密相连的,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和最活跃的因子,只有先进的群体才能产生先进的文化。 

  目前现有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总体状况亟待提高。最根本的解决途径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具体到实际,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严把入口关,确保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 

     古语:“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话不无道理。也许给一个才“三岁”或“七岁”的孩子下一生的结论为时过早,但就人的综合素质而言,对一个“十八岁”的成年人是完全可以考察全面的。在通过以职业能力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竞争机制初选后,笔者更看重的是面试、考察关。?一个人爱好什么,追求什么,交什么样的朋友,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对客观事物持什么样的评价标准,体现的虽然是品行问题、格调问题,实际上是反映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基本精神支柱。法官是社会的精英,精英就应当担当引领社会正向发展的使命,就要有“以天下为公”的奉献精神,就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国家、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 

  2、持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塑造法官核心价值体系 

     用“公正、廉洁、为民”这一整体价值认同来引导法院工作人员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使他们在文化的深层次上自觉地结成一体,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 

     有必要提出的是,当前,很多法院的主题教育活动仅停留在转发文件,读读文件、抄抄笔记、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⑦ 

  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得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讨论、专题讲座、志愿者服务、社区帮教等的方式。“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⑧ 

     3、打造学习型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法官不但要是一个好人,还要是一个能人,更要是一个有维护正义力量的人。 

     英国伟大的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说过:"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多于自信。"美国著名法官和法学家汉德曾经给法官提出了一个应读书目的作者名单,其中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的书,还包括许多哲学、历史、文学名著。对这些名著的阅读,会让一个法官不仅充实知识,而且提升人格魅力和道德水准。由此可见,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好的法学家,还应该是一个好的历史学家和哲人。 

     我们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应营造崇尚学习、善于学习的文化氛围。要让干警树立“学习者生存、学习者发展”的学习理念,养成学习为本、创新学习的良好习惯。不仅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同时又要吸取西方文化,特别是西方法院文化的先进东西;不仅要关起门来钻研,还要走出去学习,加强法院间的交流与合作。要注重发挥“法官教法官”、“老兵带新兵”的方式,开展岗位技能大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技能,努力提高解决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能力。要加强青年法官的培养,通过到基层一线锻炼的方式,丰富社会阅历,增强感性认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开展竞争上岗、遴选法官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4、大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在目前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司法公正的实现,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 

     笔者的意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所以除了加强法院廉政制度约束监督,定期开展正面典型的引导和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提高审判人员的自律意识外,更要加强法院内、外部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监督,要欢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允许新闻媒体对法院尚未生效的裁判或正在审理的案件,作客观的事实报道等。 

     5、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身体健康是高效完成法院繁重工作任务的基石和保障。实践表明,文体活动可以让”让广大干警“多一些健康交流,少一些喝酒应酬,多一些高雅爱好,少一些低级趣味”,对塑造干警积极乐观的健康心态是大有裨益的。此外,文体活动不仅可以丰富干警们的业余生活、拉近干警之间的距离,还能将他们在活动中的协作带入工作,增强干警们在日常办案工作中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为进一步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审判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尽管已在全国各地法院中兴起建设热潮,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①(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②(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③(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④张农荣:《文化视角中的法官职业》 

    ⑤张农荣:《文化视角中的法官职业》

    ⑥唐时华:《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⑦唐时华:《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⑧唐时华:《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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