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耕道上农耕车发生事故 属机动车按交强险赔偿

  发布时间:2018-05-30 08:50:02


    新干法院网讯 在机耕道上驾驶农耕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属于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仍应在相当于相应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刘某应在相当于相应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李某的事故损失24852元,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2364元,刘某应赔偿李某其中损失1418元。

  2017年7月13日,在三湖镇某农田机耕道上,刘某驾驶农耕机(手扶拖拉机)碾压到推行着二轮电动车的李某的左足,致左足第1、2跖骨骨折,左足皮肤裂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证明。诉讼中,李某对刘某的肇事农耕机申请进行机动车鉴定,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刘某在事发前没有投保该车的交强险。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驾驶农耕机操作不当,致伤李某,对此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推行电动车调头时,未察看周围安全情况,致自己受伤,对此应自负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农耕机(手扶拖拉机)经鉴定机构鉴定属机动车,其未依法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刘某应在相当于相应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李某的事故损失,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事故损失,应由双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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