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显威力 劳务受害终赔偿

  发布时间:2018-06-20 09:10:13


    6月15日下午,申请人何某生面带微笑的办理了领取执行款手续,且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了认可和点赞。

    2014年10月14日,王某荣将其所在城北的四层拆迁安置房的建筑工程发包给周某生承建,双方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周某生在签订合同后,邀请郭某云、胡某子、张某龙合伙共同承建。2014年11月6日,周某生与周某怪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周某生将其所承建房屋的扎钢筋工程承包给周某怪安装,此后,周某怪又将上述事项转包给了周某华施工。被告周某华在施工过程中,请申请人何某生等人为其扎钢筋,2014年11月30日申请人何某生在王某荣的房屋二层楼面扎钢筋柱时,不慎从二楼楼面摔落至一楼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两处)。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荣、周某怪、周某华、周某生、郭某云、胡某子、张某龙等人应履行赔偿责任,其中周某华应支付申请人何某生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计29497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华一直躲藏在外,执行干警多次去往其家中查找也都无功而返。最近,执行干警打听到被执行人周某华可能在家, 2018年6月14日晚11时左右,执行干警在周某华家中将其找到,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后,周某华仍然不履行,法院遂于15日凌晨将其送往看守所拘留,并对其罚款1000元。当日上午,周小华的亲属将赔偿款、罚款、执行费等计35700元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案件得以了结,法院于当日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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