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难兑现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6-21 09:31:17


    新干法院网讯  “本以为欠的工资拿不到了,没想到法院自己拿出救助金付给我们。” 6月19日上午,申请人杨某、邓某等9名民工在新干法院领到拖欠的工资时,激动不已,连连道谢。当日,该院利用执行案款账户产生的利息为这9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涉民生案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5756元。

    2015年7月,原告杨某、邓某等9人在新干县某箱包厂从事箱包拉杆镀锌工作,双方约定按件支付劳动报酬。期间,因箱包厂长期拖欠杨某、邓某等人的工资,杨某、邓某等人于2017年6月7日向法院起诉该箱包厂。2017年6月19日,该箱包厂因逾期未检被新干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新干法院依法将被告变更为该箱包厂经营者揭某。新干法院最终判令揭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某、邓某等9人工资合计25756元。判决生效后,揭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邓某等人向新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新干法院对揭某进行了财产调查,未发现揭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并查明揭某因为办厂亏损,尚欠银行贷款七十余万元,目前无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期间,法院对揭某亦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但这9起案件仍执行未果,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9名申请人生活困难,考虑到这些情况,新干法院按照司法救助流程,结合案件实情及相关文件要求,确认上述案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将该院执行案款账户上执行款累计产生的利息作为司法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杨某、邓某等人。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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