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出事故受伤致残 诉求赔偿孙子生活费

  发布时间:2018-07-10 08:28:02


    新干法院网讯  在儿子去世、儿媳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孙子一直随爷爷生活,爷爷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赔偿孙子的生活费。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新干某财保公司赔偿其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23023元,同时驳回原告周某华要求赔偿其孙子生活费的诉讼请求。

    2016年11月29日,被告徐某新驾驶货车与原告周某华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周某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经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新负主要责任,周某华负次要责任。徐某新已向被告新干某财保公司投保了货车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1000000元)及不计免赔率,且本案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诉讼中,原告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外,还要求赔偿其孙子周小某的生活费6389元。经查,周小某与周某华系祖孙关系,周小某父亲5年前去世,母亲现在下落不明,目前随周某华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被扶养人周小某生活费,因被扶养人周小某的母亲目前的状态仅是下落不明,并无死亡或推定死亡的证据,周某华在此情形下并无法定监护权,不产生对周小某的抚养义务,因此对周某华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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