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证摩托车 被判领刑又领罚

  发布时间:2018-07-13 08:35:32


    新干法院网讯 以为喝酒骑摩托不算酒驾,没想被交警查获后移送侦查起诉。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4月3日,杨某孙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途经新干县城某宾馆门口路段时,被新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拦下检查。执勤民警发现杨某孙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新干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新余渝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孙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9.9mg/100ml。2018年4月9日,杨某孙被新干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9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杨某孙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考虑适用缓刑。经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杨某孙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

    法官说法:谈起酒驾,许多人第一印象是酒后驾驶汽车,然而,酒后驾驶摩托的事故不在少数。部分市民甚至有“喝酒骑摩托不算酒驾”的认识误区,其实酒后驾驶摩托一样属于犯法。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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