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店面租金 法院强制搬迁

  发布时间:2018-07-16 11:31:20




    近日,新干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对被执行人邹某占有店面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迁。此次行动邀请了社区干部见证执行全过程。

    2015年9月10日,邹某租赁了一间新干某公司的店面,并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邹某拒签续约合同并一直占用该店面经营。2016年10月和2017年9月,该公司向邹某催交租金均未果。2017年9月26日,该公司到法院起诉,经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邹某应支付拖欠店面租金至店面返还之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新干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邹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多次上门查找,也未发现其下落。至今,邹某占据租赁的店面长达3年之久。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搬迁的执行措施,并发布强制搬迁公告,责令邹某在7月5日前清空并搬出店面。公告期满后,邹某仍拒不搬离。7月13日,法院依法对该店面进行了强制开锁和清空,对店内物品登记造册,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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