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 另一方起诉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07-26 09:57:55


    新干法院网讯   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另一方起诉要求按协议履行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法院经过调解最终达成钟某向其前妻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12万元同时支付女儿抚养费149000元的调解协议。

    2016年3月底,蒋某与钟某签订协议后在新干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离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女儿由女方蒋某抚养,监护权归女方蒋某,男方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000元直至大学毕业,“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补偿精神损害费120000元,该款项应于2018年3月29日之前支付完毕”等,但领取离婚证后,被告钟某却不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既不支付一分钱的小孩抚养费,也不支付原告的精神损害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钟某支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蒋某与钟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钟某支付女儿抚养费149000元并同时支付蒋某精神抚慰金1200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