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外地宾馆遇纠纷后起诉 新干法院裁定无管辖权

  发布时间:2018-07-26 10:00:39


    新干法院网讯   接手一新干人在浙江东阳的宾馆,双方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向新干法院起诉。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在立案后裁定不予受理该案。

    2018年4月27日,洪某接手了刘某正在经营的“悦泰风情宾馆”并向其支付宾馆经营转让款170000元 ,双方约定宾馆经营期限为2018年4月27日至2020年3月19日止。刘某接手宾馆经营后,于2018年6月12日向宾馆房东俞某交纳50000元房租。由于刘某隐瞒宾馆登记经营者的实际归属,导致宾馆登记经营者郭某注销了“悦泰风情宾馆”的营业执照,造成洪某无法继续经营宾馆因而发生了巨大损失。对于该损失洪某与刘某之间一直协商不成,为此洪某特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洪某与刘某因房屋租赁行为导致该案纠纷的发生。洪某诉称的宾馆经营权的转让,是指刘某将宾馆房屋及附着的经营权利的转租,是源于宾馆房屋在多次转租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故洪某诉称的该行为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管辖。该案的不动产(即该宾馆)在浙江省东阳市,洪某向该院提起诉讼,不符合该院受理的条件,为此该院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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