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养鱼”温情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08-31 15:07:03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因案制宜能动执法,巧用“放水养鱼”法成功化解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当日被执行人邓某主动来到法院,将卖稻谷的1.5万元交到申请人手中,并与申请人就所欠剩余款项的还款时间达成了和解。

    2014年3月23日,邓某与新干某银行签订《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银行一次性透支5万元支付给邓某购车的汽车销售商,约定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银行偿还透支的资金,共分24期,首期偿还2091元,以后每期偿还2083元。4月3日,银行与邓某就邓某购买的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5月12日以后,邓某未按期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已多次违约。截至2018年6月,邓某尚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十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邓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除已登记抵押的车辆以外,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执行人员上门找到邓某,邓某称自己目前没有钱,但其承包了50多亩稻田,等其收割了水稻后,一定会主动解决本案。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没有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而是马上来到邓某所在村委会,查实其目前确实承包了村里的荒田进行种植。为了不影响邓某生产经营,执行人员将了解的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希望申请人能给予邓某一定还款期限,同时要求邓某在稻谷收割后偿付部分款项。8月30日,邓某主动来到法院,当场将卖稻谷的1.5万元交给申请人,说明了自己种植稻田的收入情况,并与申请人协商了剩余还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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