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棵樟树 邻居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8-09-03 11:29:41


    新干法院网讯  邻居之间隔墙居住,本该和睦相处。不料想,两家人却因为一棵樟树对簿公堂。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李某系前后邻居,早年李某在其房屋旁栽植了一棵樟树。2010年,杨某在李某房屋前建造了一栋四层房屋。几年来,樟树日渐生长,因樟树离杨某家较近,部分樟树小枝及树叶伸至杨某二至四楼阳台,杨某日夜担心树根渗透对其房屋墙基产生影响。为此,杨某多次找到李某及家人交涉,但李某表示现在该樟树直径有38.8㎝,树围在1.2–1.57米之间,树龄在25年左右,能不能砍伐已不是他能决定的。双方协商未果,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该樟树进行移栽或砍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栽植樟树时间在前,杨某的房屋建造时间在后,且该樟树根须生长并未导致杨某房屋墙体出现开裂现象,虽然樟树小枝及树叶伸至杨某二至四楼阳台,李某已明确表示同意修剪,故李某栽植的樟树并未危及杨某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即使杨某仍担心今后树根会渗透其房内,但李某仍然同意其在邻近樟树的西侧墙外地面以下做一混疑土截止墙,防止树根渗入。综上,杨某的主张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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