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显关怀

  发布时间:2018-10-16 10:30:40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因被执行人查无线索,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为尽快解决申请人的面临的困境,法院按照规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人性关怀。

    2017年12月8日,张某驾驶一部三轮电动车违规行驶与何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何某受伤及两轮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多次要求被张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法院起诉。2018年3月9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1346.5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4月9日,何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天,执行人员在申请人何某的陪同下到被执行人张某租住的廉租房车库找人未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进行了全面查询,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了解,张某系浙江移民,事发前在新干开三轮车“拐的”。事发后,张某的“拐的”已经拆掉,且搬离了原租住地址,目前无法查找到张某。之后,执行人员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通过张某身份证号码了解其婚姻登记情况,也没有结果。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可能是张某办理结婚手续较早,现在的系统内无法查询到。执行人员又前往金川派出所查询张某户籍登记信息,发现张某户籍仍为浙江户籍,在公安身份系统内没有查询到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因该案穷尽所有措施仍然无法找到张某,且经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夫妻俩一直靠做零工挣钱,生活较为拮据,符合司法救济条件,执行人员遂将其申报救助,目前已获得批准,何某获得救助款3万元整,其他执行请求其表示放弃,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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