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完房子不配合办证 法院判处五日内解决

  发布时间:2018-10-25 11:36:08


    新干法院网讯  房子买了十几年,才发现土地使用权还在原来的卖家名下,这可真是让人心里不安啊。近日,新干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处蒋某在判决生效五日内配合王某夫妇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002年11月,王某夫妇与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双方约定蒋某将位于新干县城一处的房屋卖给王某夫妇,合同约定了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王某夫妇向蒋某支付了房款,蒋某按约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王某夫妇就一直住在该房屋内。2002年12月,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为丈夫王某。但并未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现该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权利人仍为蒋某。

    2018年,王某夫妻在家中清理产权时发现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变更,考虑到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二证合一,便向蒋某提出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妇与蒋某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合意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依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买受人购买房屋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故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合同应有的附随义务。该案中,房屋所有权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而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王某夫妇要求蒋某协助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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