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腹痛引心梗 入院治疗4小时死亡

  发布时间:2018-12-07 11:50:07


    72岁老人因为腹痛入院治疗4小时后死亡,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新干县某乡卫生院赔偿原告谭某、成某等各项损失的35%,即51653元。

    2018年3月15日上午11时24分许,成某仁因上腹部疼痛、咽喉疼痛、腰痛3小时到新干县某乡卫生院治疗。医务人员未对成某仁做任何辅助检查,也未书写病历记录,作出初步诊断:胃炎、心肌梗塞。入院后,给予成某仁抗炎、护胃、输液等治疗。成某仁在用药输液过程中,感腹部疼痛好转,但仍感咽喉疼痛。当日下午14:30时左右,家属在给成某仁服用瓜子金后,成某仁突然出现意识不清、休克等症状。被告方立即对患者进行输氧、心肺复苏等抢救。当日15时15分许,患者成某仁死亡。

    2018年4月3日,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系对成某仁的尸体进行解剖、查明死因,成某仁符合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急性心肌梗死导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2018年4月16日,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告在对患者成某仁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患者诊疗时机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过错在患者死亡发生过程中的原因力大小评定为次要原因。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成某仁在被告处住院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未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意见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定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35%。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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