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贫困无力支付赔偿款 孝子替父化解12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9-01-31 15:32:18


    新干法院网讯  1月28日,新干法院执结了一起历时十二年之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聂某的儿子与申请人洪某达成和解协议后,立即支付了洪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6万元,案件在经过十二年更换了数名执行法官后,终于执行完毕。

    2006年3月18日,被告聂某雇请驾驶员罗某驾驶货车经105国道由北往南返回新干县,原告洪某搭乘该车返回,次日凌晨1时许,该车与停在同车道内修车由被告黄某驾驶的货车追尾相撞,随后唐某驾驶另一货车由南往北驶来与罗某驾驶的货车迎面相撞,造成三车及货物受损,原告洪某伤残三级的交通事故。经新干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罗某承担事故主要原因,黄某及唐某承担事故次要原因。因各方在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洪某逐向法院起诉。2007年2月,新干法院作出判决,洪某因交通事故所致损失70余万元,由聂某赔偿39万余元,唐某赔偿10万余元,黄某赔偿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义务,为此,原告洪某于2007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唐某及黄某的赔偿款均已执行到位,聂某虽然与洪某在2009年1月达成过一次和解协议,但此后数年聂某只支付了1.8万元。洪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在聂某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后多次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加大执行力度并扬言上访,但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执行措施,均未能见到执行效果,聂某本人也只是在帮人打工,收入有限,前几年妻子也查出了癌症,家庭条件更是捉襟见肘,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两年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大环境下,法院一直对惩治“老赖”保持高压态势,为此,被执行人聂某的儿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希望对方能充分考虑自己家庭条件的情况下与其和解,执行法官将聂某儿子的意见告知申请人洪某并做了思想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聂某的儿子也立即支付了和解协议上的赔偿款13.6万元,一起十二年前的陈年旧案终于和解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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