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法盲”司机支付高额利息

  发布时间:2019-02-12 16:42:41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法院执结了一起6年积案,司机刘某一次性支付了40000元执行款,为自己多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盲”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0年9月1日,刘某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向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借款购买了一辆半挂车,双方签订了委托代办合同,刘某自愿将其所有的半挂车相关运营事宜委托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2012年5月,双方因借款及费用问题发生纠纷,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刘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不予应诉答辩,法院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12月,新余某运输服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能查询到刘某的财产信息,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时隔6年,原本仅为24266元的借款,加上滋生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涨了数倍,合计为64676.28元。2018年11月,法院恢复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刘某银行存款70000元。刘某得知后,情绪激动、反应激烈,对法院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再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普法讲法,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支付了40000元执行款。

    据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法盲”当事人。在审判阶段拒不应诉,到了执行阶段,又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再审。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矛盾解决。还会因为时间拖延太长,衍生高额利息,加重偿还负担。在此法官提醒,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应正面面对法院诉讼、执行工作,及时参与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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