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出事故 雇佣司机免担责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1:37


    新干法院网讯  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郑某系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2018年4月19日,郑某驾驶货车在高速路上与王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郑某未注意安全行驶,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郑某驾驶的货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事发后,双方因协商赔偿问题未果,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庭审中,郑某辩称,其系物流公司雇佣的司机,驾驶货车属履行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使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依法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但其诉求的各项损失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郑某驾驶车辆属履行职务行为,依法应由雇主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事发时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王某的合法损失依法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物流公司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综上所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0186元,物流公司赔偿剩余部分中的3369.8元。

责任编辑:卢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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