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法院一次性执行到位34万元治疗费

  发布时间:2019-04-01 10:58:49


    吉安法院网讯  近日,因申请人李某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新干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为李某全额执行到位各项费用34万余元,确保后续手术治疗顺利进行。

    2017年5月6日,李某到江西某公司上班,从事烧锅炉工作,当天下午6时左右,李某不慎被溅出的高温铜水严重烧烫伤。事发后,李某被送入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7万余元。2017年11月1日,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为工伤。2018年1月25日,吉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四级伤残。江西某公司支付了李某医疗费23万余元,对其他费用则拒绝支付。为此,李某向新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2018年8月24日,新干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江西某公司支付李某伤残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万余元,从2018年5月7日起每月支付3000元伤残津贴直至李某达到退休年龄。李某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新干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院于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九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公司账户有款项20余万元,遂予以冻结,但这笔款项和李某的申请金额还有十几万元的差额。为尽快执结本案,执行人员赶在江西某公司年后开业第一天上门找到公司负责人,对其阐明不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及时将剩余款项交纳至法院。在执行人员的说理和教育下,该公司负责人向执行人员承诺在2月底会陆续有货款到账,金额足够后,将会联系法院扣划,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公司账户的冻结,以恢复公司正常运转。

    2019年3月初,江西某公司负责人主动打电话和执行人员联系,称其公司账户金额已足够本案的执行,执行人员遂立马赶往银行扣划。3月15日,执行人员将扣划的34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发放给了李某,李某家人表示非常感谢法院为他们执行到了这笔款项,使得李某的后续手术能按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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