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耳光引发的官司

  发布时间:2019-04-18 08:57:40


    与人打牌发生矛盾被打了两耳光,二十多天后却被发现死在了邻村的稻田里,打人者是否应为两耳光担责呢?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李生、刘香要求黄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李明是李生、刘香的儿子,患有癫痫病多年,平日里常与同村村民发生口角。2013年2月15日下午,李明与同村黄根在村里一杂货店打牌时发生争吵,黄根一气之下打了李明两耳光,但二人随即被旁人劝开。2月27日下午,李生、刘香发现儿子李明没在家,四处寻找后未果。在15日至27日期间,李明还与其他村民发生过争吵。3月8日,李明的尸体在邻村的稻田中被人发现,此时尸体已经腐烂。李生夫妻俩万分悲痛,没有鉴定儿子的死亡原因和时间就将其火化安葬了。几年之后,李生、刘香偶然得知了儿子生前曾与黄根发生矛盾一事,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以立案。2018年3月19日,黄根在接受辖区派出所询问时承认自己打过李明两个耳光的事实。双方对于赔偿之事协商未果后,李生、刘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根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明与黄根之间因打牌引发纠纷,黄根在气愤之下打了李明两耳光,但李明的死亡并非黄根打了其两个耳光直接造成,黄根之前言语上的刺激和行为上殴打的两耳光不足以导致李明死亡的结果,且当时死者被打后身体并未出现明显不适或呈现出明显损伤,死者直到当月27日离家前仍是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李明离家及其死亡原因均不明确,死亡的时间与黄根打其两耳光的时间至少间隔了12天,李生夫妻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明的死亡与黄根打了其两耳光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李生、刘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新干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文中均系化名)

 
 

 

关闭窗口